[獎助學金] 「99年度國民中小學清寒原住民學生助學金」即日起開始接受申請,符合資格的原住民學生,請於99年9月20日(星期一)前提出申報及書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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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99年度國民中小學清寒原住民學生助學金」即日起開始接受申請,符合資格的原住民學生,請於99年9月20日(星期一)前提出申報及書面文件。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國民中小學清寒原住民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暨國立新竹教育大學99年8月20日竹大心諮字第0990005257號函辦理。
二、本案所稱「清寒」係指家戶年所得總額在40萬元以下者(家戶年所得計列範圍為申請學生之父母、共同居住之祖父母、未婚之兄弟姊妹及已婚共同居住之兄弟姊妹)。
三、凡具低收入戶身分之原住民學生(含1、7年級新生;2∼6年級學生前一學期學習領域評量成績總計平均60分以上者;8∼9年級學生前一學期學習領域評量成績總計平均六十分以上,且日常生活表現評量無小過以上之處分者)應請領「教育部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惟不符學產基金會申領條件之低收入戶原住民學生,得申請本助學金補助(二者不得重覆請領)。
四、書面申請文件:
1、申請人名冊(請於附加檔案下載)。
2、學生戶口名簿影印本或戶籍謄本。
3、特殊狀況證明書(無特殊狀況者免附):學生家戶成員倘有無法取得身分證字號者,須另檢附本證明書(因具法律效力,應由學生導師或承辦人員或輔導人員填寫,呈校長核定,以學校名義出具)。
五、本案相關表件請於附加檔案下載。
![]() | [1] 1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國民中小學清寒原住民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doc (已被下載 126 次) [2] 3助學金申請表(學生用).doc (已被下載 129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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