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縣99學年度校長遴選簡章修正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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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政府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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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縣立內壢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5月25日
發文字號:府教創字第0990196712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
主旨:有關台東縣99學年度縣立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簡章遴選報
名資格報名修正乙案,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東縣政府99年5月24日府教學字第0993019793號函辦
理。
二、本案修正內容為簡章第二點報名資格:「(一)符合教育人
員任用條例第6條且無第31條及第33條之情事。(二)依據
「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聘任及任期考評辦法」第9條規定,
現任高級中等學校校長第1任任期未屆滿或連任任期未達二
分之一者,不得參加本次遴選。(三)曾經參與國立或縣(
市)立高中(職)校長遴選初試(筆試)通過,進入複試者
,並提供成績證明。」。
三、檢附台東縣政府原函影本1份,請逕由本府電子公文附件檔
案上下載專區(http://file.tycg.gov.tw)下載。
正本:本縣各縣立高中、本縣各國民中學
副本:教育處創新發展科2010-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