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申請補發「大專集訓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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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政府 函
地址:33001桃園縣桃園市縣府路1號
承辦人:羅惠玲
電話:03-3322101-7314
傳真:03-3342906
受文者:桃園縣立內壢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5月5日
發文字號:府人給字第0990164501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如說明二
主旨:函轉有關教育人員申請補發「大專集訓證書」作業相關事項
一案,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99年4月30日台人(三)字第0990072276號書函
辦理。
二、檢附教育部原函影本,請至本府電子公文附件上下載專區(
http://file.tycg.gov.tw/)下載。
正本:本縣各高中職、本縣各國中小
副本:本府人事處2010-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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