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因應H1N1新型流感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業奉行政院核定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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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政府 函
地址:33001桃園縣桃園市縣府路1號
承辦人:張世勤
電話:03-3322101#7309
受文者:桃園縣立內壢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4月15日
發文字號:府人考字第0990141683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如說明三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函以,因應H1N1新型流感中央流行疫情指
揮中心業奉行政院核定解散,本局於98年9月8日函送之「因
應H1N1新型流感政府機關防護及採行措施建議」及「因應H1N1新型流感公務人員防疫建議及請假規定」,暫停止適用,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99年4月6日局考字
第0990006454號函轉行政院衛生署99年3月3日署授疾字第0990000256號、同年月18日署授疾字第0990000300號函辦理。
二、查指揮中心99年2月23日第43次會議決議略以,指揮中心解
散後各項防疫策略回歸常態,惟仍應維持勤洗手、呼吸道衛
生及咳嗽禮節等衛生行為。另有關傳染病防治之衛生防護作
為及應變措施等,仍請持續宣導並落實,以維護職場衛生及
人員健康。
三、旨揭來函請至本府電子公文附件檔案上下載專區(網址為http://file.tycg.gov.tw)下載。
正本:本府各單位暨所屬機關學校、本縣各鄉鎮市公所、各鄉鎮市民代表會
副本:本府縣長室(含附件)、副縣長室(含附件)、秘書長室(含附件)、參議辦公室(含附
件)、秘書辦公室(含附件)、人事處組織任免科(含附件)、人事處考核訓練科(含附
件)、人事處給與福利科(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