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處理為民服務業務時,應摒棄官僚作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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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政府 函
地址:33001桃園縣桃園市縣府路1號
承辦人:張世勤
電話:03-3322101#7309
受文者:桃園縣立內壢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4月13日
發文字號:府人考字第0990137471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
主旨:請轉知貴屬,於處理為民服務業務時,應摒棄官僚作風,發
揮同理心,對法令解釋,應注意法令立法之本意,並應便民
,切勿曲解或限縮法令之原意,請 查照。
說明:依據桃園縣劉議員茂群99年4月8日於桃園縣議會第17屆第1
次定期會人事處工作報告之質詢事項辦理。
正本:本府各處、所屬各機關學校、本縣各鄉鎮市公所、代表會
副本:桃園縣劉議員茂群(請寄:桃園縣議會議員辦公室)、本府縣長室、副縣長室、秘書長室、參議辦公室、秘書辦公室、人事處考核訓練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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