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桃園縣推動閱讀教育獎勵學生投稿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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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務處 | 2010-04-08 08:14:38
桃園縣推動閱讀教育獎勵學生投稿活動實施要點
98年3月2日府教數字第0980074246號函
99年4月2日府教數字第0990124268號函修正
壹、依據:本縣國民中小學推動「閱讀桃花源」四年計畫辦理。
貳、目標:
一、為提昇本縣國中小學生語文創作能力,深耕文學土壤,並增進語文寫作風氣。
二、營造豐富寫作環境,奠定語文學習的基本能力。
三、鼓勵學生自動自發展現創意、樂於創作,藉此肯定自我。
四、激發同儕建立學習典範,激盪同儕學習效益。
參、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桃園縣政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桃園縣觀音鄉觀音國民小學。
肆、實施對象:
本縣縣立高中及國民中、小學在學學生。
本縣縣立高中及國民中、小學在學學生。
伍、實施方式:
一、收件:每年10月15日起至隔年10月14日止,凡學生參加優良報章雜誌之投稿活動,其各類藝文作品榮獲刊載且達三篇或以上者,檢附刊載之報章雜誌及申請表(一人一案,如附件),於每年10月15日至25日期間,送至桃園縣觀音鄉觀音國民小學教務處收件審查。
二、審查:由桃園縣政府另聘專家學者或相關代表組成審核小組審查之。
三、獎勵:
1.凡學生作品獲優良報章雜誌刊載,經審查達三篇(或以上)者,由本府頒發獎狀暨圖書禮券,以資鼓勵。
2.獎狀:凡審查通過達三篇以上(含三篇),頒發縣府獎狀乙紙。
3.獎金:凡審查通過達三-五篇-核發伍佰元之圖書禮卷;六至八篇-八佰元之圖書禮卷;九篇以上-壹仟元之圖書禮卷。
四、說明:本實施計畫所謂之「其他優良報章雜誌」,係指據教育意義之正向刊物,且達一定水準者,其認定由審核小組為之。
陸、本計畫陳 縣府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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