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助學金] 桃園縣99年度清寒、優秀原住民子女獎助學金申請開始,請符合資格的同學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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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內截止日期:99年4月26日中午12:00前交至教務處註冊組
桃園縣99年度清寒、優秀原住民子女獎助學金申請作業須知
一、桃園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激勵清寒原住民學生努力向上,鼓勵本縣優秀原住民子女向學,提昇教育水準,以培養原住民優秀人才,貢獻國家族群,特訂定本計畫。
二、補助條件:凡設籍本縣4個月以上、具原住民身分,現就讀國內各公(私)立大學(專)、公(私)立高中(職)、國民中學(以下簡稱國中)之在學日間部學生,具有正式學籍者得申請本項獎學金。
三、補助對象如下:
(一)清寒學生獎學金:其前一學期之各科成績符合第一款標準且家境清寒符合第二款各小目之一者,得提出申請:
1、成績標準:學業成績及藝能學科成績平均在七十分以上。國中、高中(職、五專)及大學一年級新生於第一學期無成績證明文件者,不得提出申請。
2、家境清寒標準:
(1)符合社會救助法之低收入戶者或中低收入戶者。
(2)父母其中一方因失業,致生活困難無力教養者。
(3)父母離異而負教養責任之一方無力撫育者。
(4)父母一方亡故,而監護人無力教養者。
(5)父母其中一方因病,致生活困難無力教養者。
(6)家庭突逢變故者。
3、前一項第(1)小目應檢附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其餘各小目應檢附就讀學校班級導師填具家庭狀況訪視表並簽章證明。
(二)優秀學生獎學金:
需前一學期之成績(請以百分等級計算)達到下列標準:
學業成績:大專院校學生平均85分以上,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高中、高職學校學生平均85分以上(啟明、啟聰學校學生平均80分以上),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國中組90分以上(啟明、啟聰學校學生平均85分以上),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得提出申請。
四、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前項獎學金:
(一)已領有其他公設獎學金者。
(二)各級學校一年級第一學期新生。
(三)各級學校夜間部、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在職專班等進修學生。
五、 每學期補助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補助金額及名額如下:
(一) 大學(專)組:每人每學期補助新台幣10,000元,補助名額20名。(清寒名額10名,一般名額10名)
(二) 公(私)立高中組:每人每學期補助新台幣6,000元,補助20名。(清寒名額10名,一般名額10名)
(三) 公(私)立高職組:每人每學期補助新台幣6,000元,補助20名。(清寒名額10名,一般名額10名)
(四)國中組:每人每學期補助新台幣3,000元,補助60名。
(清寒名額50名,一般名額10名)
本計畫所訂之各組補助名額,在年度預算經費額度內允以調整,並擇 優獎助。
六、 實施措施如下:
(一)申請方式:
1、本獎學金每年分上、下兩學期辦理。
2、符合資格者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並由就讀學校初審後函送本府原民處複審。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請期限:
1、第一次申請(以98學年度第1學期成績為準):自99年4
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
2、第二次申請(以98學年度第2學期成績為準):自99年9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
(三)繳驗證件如下:
1、申請書乙份(格式如附件一)。
2、申請人戶口名簿影本(需註記原住民身分)。
3、學生證影本或就讀學校出具之在學證明書乙份。
4、學生成績證明單正本或影本(由就讀學校證明影本與正本相符)乙份。
5、切結書(格式如附件二)。
6、低收入戶證明、中低收入戶證明需附就讀學校班級導師填具家庭狀況訪視表(格式如附件三)。
7、申請人之郵局帳戶封面影本。
(四)審核方式:
1、依本計畫應繳驗之申請書及證明文件逐項審核,如發現遺漏或不符規定者,即告知申請人(或函覆)於申請期限內補正,逾期不予受理。
2、申請獎學金學生人數超過規定補助名額時,就學業成績最高者依次發給至額滿為止。
3、申請人所送之申請書及證明文件,不論申請合格與否概不發還。
(五)撥付方式:申請人經本府審查合格並核定補助後,獎學金由本府逕撥申請人帳戶。
七、 經費:本計畫所需經費由本縣「都市原住民發展計畫99年度執行計畫」支應。
八、 本須知自發布日施行。
申請作業須知、申請表格、切結書及家庭狀況訪視表請由附加檔案下載。
![]() | [1] 99清寒優秀原住民子女獎助學金申請作業須知.doc (已被下載 126 次) [2] 99清寒優秀原住民子女獎助學金申請書-附件一.doc (已被下載 112 次) [3] 99清寒優秀原住民子女獎助學金切結書-附件二.doc (已被下載 108 次) [4] 99清寒優秀原住民子女獎助學金家庭狀況訪視表-附件三.doc (已被下載 116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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