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99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稚園教師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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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政府 函
地址:33001桃園縣桃園市縣府路1號
承辦人:李惠玲
電話:03-3322101-7424;0708900035
電子信箱:domyji@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縣立內壢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3月31日
發文字號:府教創字第0990120308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
主旨:為領取99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稚園教師申請介聘
他縣市服務申請表乙案,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旨揭申請表已送至99年度負責縣外介聘承辦學校,相關注意
事項如下:
(一)領取時間:即日起至99年4月9日止。
(二)領取地點:
1、國小暨幼稚園部分請至義興國小警衛室領取。
2、國中部分請至慈文國中人事室領取。
(三)因申請表份數有限,請依實際需求領取。
二、99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稚園教師申請介聘他縣市
服務重要修正事項如下:
(一)取消原「選填10所(含)以上志願學校,或所申請介聘縣
市委辦學校總數未滿20所但選填志願學校數達委辦學校總
數二分之一者,始得參加互調與多角調作業。」之規定。
(二)介聘作業順序修正為「單調、六角調、五角調、四角調、
三角調、互調」 。
(三)教師上網填報資料時,應自備可讀取健保卡之晶片讀卡機
與本人最新健保卡,以確認使用者身分。
三、依99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稚園教師介聘他縣巿服
務作業要點」第19點規定略以,經達成介聘之教師,不參加
該介聘學校教評會審查,或經審查通過,不到該校報到,原
服務學校應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等相
關規定議處,並於十年內不得再申請介聘他縣(市)(各縣(市
)應將名單送電腦小組作為日後管制),不得異議。請各校轉
知教師於申請99年介聘他縣市服務前務必審慎考量並詳閱前
揭要點,若有違反規定事項者,將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等相關規定議處,且10年內不得再申請介
聘他縣(市)。
訂正本:本縣各國中小
副本:本府教育處創新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