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100年度後備軍人緩召等相關規定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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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政府 函
地址:330桃園縣桃園市縣府路一號
承辦人:張素娥
電話:03-3322101
傳真:03-3358254
電子信箱:066072@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縣立內壢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3月19日
發文字號:府教創字第0990102463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桃園縣後備指揮部99年3月16日後桃園動字第0990001799號函及「100年度後備軍人緩召、逐次召集、儘後召集暨後備軍人通訊資檢作業申請規定事項」各1份
主旨:函轉桃園縣後備指揮部有關「100年度後備軍人緩召、逐次
召集、儘後召集暨後備軍人通訊資檢作業申請規定事項」1份
,請 公告宣導並依規定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桃園縣後備指揮部99年3月16日後桃園動字第0990001799號函辦理。
二、隋函檢送桃園縣後備指揮部99年3月16日後桃園動字第0990001799號函及「100年度後備軍人緩召、逐次召集、儘後召集
暨後備軍人通訊資檢作業申請規定事項」各1份,請自本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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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本縣縣立高中、本縣各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國立桃園啟智學校
副本:本府教育處創新發展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