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公務人員請休假使用國民旅遊卡,詳如說明
園縣政府 函
地址:33001桃園縣桃園市縣府路1號
承辦人:游紹課
電話:03-3322101#7309
傳真:03-3573948
受文者:桃園縣立內壢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3月1日
發文字號:府人考字第0990068157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如主旨
主旨:有關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函以,為利務人員發揮社會關懷精神
,自99年3月1日起,公務人員請休假使用國民旅遊卡,以個
人強制休假補助費捐作公益捐款者,其捐款金額得核實列入
核銷範圍乙案,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99年2月24日局考字第0990003735
號函辦理。
二、首揭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來函內容略以,公務人員使用國民
旅遊卡從事公益捐款者,請於國民旅遊卡檢核系統網站(網
址:https//inquiry.nccc.com.tw/)「公務人員」系統項
下之「國旅卡賑災捐款」功能,依指示進行網路線上捐款作
業,捐款筆數及總額並無設限,惟補助最高總額仍為新臺幣16,000元,並以中央政府勸募帳戶(內政部賑災捐款專戶)
作為捐款專戶。
三、檢附「公務人員國旅卡公益捐款流程」、「公告與最新消息
」、「國旅卡公益捐款同意書」及「問題與說明(Q&A)」
等資料各1份,相關資訊已置於國民旅遊卡檢核系統網站公告
事項內,請逕行上網參閱。
四、旨揭來函及其附件影本請逕至本府電子公文附件檔案上下載
專區(網址:http://file.tycg.gov.tw)下載。。
正本:本府各處暨所屬機關學校、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
副本:本府縣長室(含附件)、副縣長室(含附件)、秘書長室(含附件)、參議辦公室(含附件)、秘書辦公室(含附件)、人事處組織任免科(含附件)、考核訓練科(含附件)、給與福利科(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