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重申競選期間請各校加強宣導遵守教育中立
桃園縣政府 函
受文者:桃園縣立內壢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8年11月17日
發文字號:府教創字第0980453838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
主旨:重申競選期間請各校加強宣導遵守教育中立,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桃園縣選舉委員會98年9月30日桃選四字第0980701179
號函辦理,本府98年10月22日府教創字第0980418682號函暨9
8年11月13日府教創字第0980450340號函諒達。
二、學校乃教育場所,應不分黨派、族群、性別集合各方力量共
同支持教育,競選期間應避免干預政治,否則將造成教育最
大的傷害。請加強宣導學校教職員工維持教育中立,對於任
何民間團體之個別行為,應請適度避免,妥善因應,以維教
育中立超然之基本立場。
正本:本縣各縣立高中、本縣各國民中小學
副本:縣長室、副縣長室、秘書長室、桃園縣選舉委員會、本府人事處、本府行政處、本府政風處、桃園縣政府教育處體育保健科、桃園縣政府教育處創新發展科、桃園縣政府教育處終身學習科、桃園縣政府教育處教育設施科、桃園縣政府教育處特殊及
幼兒教育科、桃園縣政府教育處數位教育科、教育處處長室、教育處副處長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