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 「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陳情檢舉人身分保密作業要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六月三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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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函轉「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陳情檢舉人身分保密作業要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六月三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105年6月3日府政安字第1050137221號函辦理。
二、檢送「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陳情檢舉人身分保密作業要點」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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